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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然天使基金管理规则

[2007-12-13 09:27]  作者:  来源:其他  录入:chenjiaqi  亲子论坛 / 亲子博客

嫣然天使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嫣然天使基金是由李亚鹏、王菲夫妇捐款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嫣然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嫣然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接受发起人李亚鹏、王菲夫妇及其友人、社会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2.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3.基金增值;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为家庭贫困身患唇腭裂的14周岁以下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3.资助儿童唇腭裂疾病的和学术交流和研究。

  第六条

  嫣然天使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 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嫣然天使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嫣然天使基金。

  第八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嫣然天使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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