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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的偷窃生活的背后

[2007-10-14 13:12]  作者:作者  来源:互联网  录入:chenjiaqi  进入论坛/博客

流浪儿的偷窃生活的背后

  一群流浪儿,因为受人教唆、胁迫,被迫沦为“大哥”们的盗窃工具。每天只有偷得多,他们才有好日子过,否则便挨打受罚。昨天,上海警方披露了捣毁这一罕见教唆、胁迫盗窃犯罪团伙的始末。

  今年1月,静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报:区内一家宾馆内住着几个可疑的东北青年,他们白天蒙头大睡,晚上寻欢作乐,浑身名牌包装,身边还有一群十三四岁的少年追随。经调查,民警发现那些少年平时以偷窃为生,那家宾馆附近的垃圾堆里有许多他们作案后丢弃的空皮夹和皮包。

  1月下旬,其中的一个15岁安徽男孩在商场盗窃时被抓获。他告诉民警,他们共有20来人,受控于一伙自称“大哥”的东北人,“大哥”教会了他们盗窃,并规定每人每天必须向“大哥”上交500至1000元的盗窃所得,否则就往死里打。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警方逐步掌握了该犯罪团伙成员的7处窝点,查清了受唆使和胁迫去盗窃的少年和他们各自隶属的“大哥”。3月16日,专案组兵分7路,一举抓获了以李光希为首的11名犯罪嫌疑人,20余名少年终得重见天日。

  今年30岁的李光希是吉林农民。6年前到上海。3年多前,他和同伙商量“招募”小孩,靠盗窃生财,并订下了严格的“教规”:小孩偷到钱要及时交给“大哥”,不许私藏;无论谁被抓,不得出卖同伙;连续两天偷不到东西,要接受体罚;他们还落实了专人负责“认领”因盗窃被抓的流浪儿。

  李光希交代说:“选的孩子年龄一般在10至15岁之间,太小的不容易学,太大的又不肯听话,而且15岁以下的孩子即使被抓,公安机关也没法处理。

  “孩子刚来时,我们先设法套出他们的家庭地址和情况。如果以后孩子想逃,就威胁说我们要找到他们家里,把他们抓回来挑断脚筋,全家人统统废掉,房子烧光。如此一来,孩子自然不敢不听话了!”  

  几年来,这些流浪儿几乎天天作案。偷得多的流浪儿是“大哥”的宠儿,但更多的孩子遭遇的是挨打受罚。辽宁来沪的14岁少年成晓华,因为连续几天没偷到东西,细细的手臂上被“大哥”李明用香烟烫了10个洞。来自青海的吴文斌也是14岁,因为完不成任务,“大哥”一个耳光将他的耳朵打出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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