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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20万超生最高罚48万

[2007-10-14 13:13]  作者:作者  进入论坛/博客
年收入20万超生最高罚48万

近年来,富人、名人超生问题成为社会焦点。最近,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联合推出《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将视收入水平确定。

市民纷纷关注:富人超生罚款该怎么罚,罚多少?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 
 
 [孕妇示威]“这里有20万,随便你们扣”

这是近年发生在广州的一幕:一名大腹便便的孕妇在丈夫陪同下,招摇地来到街道办计生人员面前,从包里拿出一个红色存折本摔到办公桌上,“这里有20万元,随便你们怎么扣,我需要安心养胎,请你们别再上门骚扰了!”

“有钱人竟然如此嚣张,这简直是向计划生育国策示威!”据广州市计生人员介绍,现在走进广州的一些高档楼盘、 别墅区,不时可见一些年轻母亲带着两三个孩子在散步。这些家庭不少是私企老板,他们往往不怕罚款,频频超生。“穷人躲着生,富人却是罚着生”。

[广东立法]“富人超生罚款”有计算公式

“广东绝不会让富人、名人成为超生的‘特殊公民’。”昨天,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富人、名人超生有违社会公平,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罚。广东在2002年制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比如,广州市天河区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万元,该区某私企老板如果去年收入20万元,其超生一个孩子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为:2×6+(20-2)×2=48万元,最低标准也有2×3+(20-2)×1=24万元。这还只是其个人的罚金,加上配偶的罚金就不止这个数字了。超生两个以上的,再翻倍计算。

[基层苦衷]老板明星真实收入“取证”难

然而,有基层计生干部向记者“诉苦”:省里的条例虽然规定很明确,但实际执行中有难度。国有或集体单位的账相对好查,但很多私企老板、明星名人是有钱,但其真实的年收入到底有多少,计生部门在处罚时往往难以取证。而且他们有的还会把财产、房产转移。

对此,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计生部门将根据最近11部委联发的《通知》精神,研究出台细化政策。考虑联合税收、工商、劳动、银行等部门,多部门综合治理,加大处罚力度,遏止“富人超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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