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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新规 定性性骚扰

[2007-10-14 13:13]  作者:作者  来源:互联网  录入:qiuzhaoying  进入论坛/博客


单位有义务防止职场性骚扰

单位有义务防止职场性骚扰


[草案亮点]修改稿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和工作中的性骚扰”以及“禁止在广告、包装、装潢中含有歧视或者侮辱妇女的内容”。关于妇女的人身权利部分还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搜查女性身体,不得限制、剥夺妇女的人身自由,即使对妇女身体进行依法搜查,也必须由女性执法人员进行。


[案例点击]2003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京城首例涉及性骚扰案进行不公开审理。25岁的姑娘雷蔓于2001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据她讲,在短短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某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2003年11月6日,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被告焦某反诉雷小姐名誉侵权的诉讼请求。


[调查数据]中国社科院等研究机构的调查也显示,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等新兴经济类型企业是性骚扰的高发区,其中管理规范化程度较低的企业更容易发生性骚扰。比如,新兴经济类型的单位中女性有40%曾遭受性骚扰,而在传统经济部门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不到18%。


[律师解读]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和工作中的性骚扰”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过去也接到过不少南京私企女职员告老板性骚扰的案子,不过一般情况下老板都矢口否认,如果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等,就比较有利于保护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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