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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新规 定性性骚扰

[2007-10-14 13:13]  作者:作者  来源:互联网  录入:qiuzhaoying  进入论坛/博客


禁止婚内强奸等家庭暴力行为


禁止婚内强奸等家庭暴力行为

[草案亮点]面对目前包括婚内强奸在内的家庭暴力事件高发态势,此次立法还将在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方法做出明确规定。目前的修改稿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前或在二审期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行为。男方及其家属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的人身自由。”草案修改稿中还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范围,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查数据]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量呈较高的增长态势。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每年接待和处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有30余万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占了很大比例。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也日趋严重。2004年江苏省共接到家庭暴力夫妻之间暴力的投诉和来访1131起。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律师解读]“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前或在二审期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条款是过去没有过的,女方提出离婚就是说已经不愿再与男方保持性协议,这个条款将会有利于女性权益保护,这方面过去曾经有过不少案例,一旦被判为“婚内强奸”最起码要判三年刑。


不过,在家庭暴力的预防上我们做得还不够。意大利民法典中有一条规定,如果发现家庭成员有暴力倾向或者过去曾发生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可向司法机关要求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应向其提供安全的场所。这条规定,可以给女性提供一个安全的港湾,我们目前在家庭暴力方法的立法大多偏重于事后调解。如果能在事先预防上再进一步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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