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家庭 > 社会观察

保安诱骗10岁女生脱衣

[2007-10-14 13:12]  作者:施斌 马国顺 张云   进入论坛/博客

保安诱骗10岁女生脱衣做“色男色女”游戏

  6月3日,对于居住在安宁桃海小区的9户普通居民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

  这天,从晚8时10分起,他们的孩子在值班保安葛某的唆使、诱导和威胁下,在小区4号楼下漆黑的停车间里,参加了一项被孩子们称为“色男色女宴会”的游戏。期间近一个小时时间里,至少有2名孩子被迫脱去衣服,并被葛某用手电照射裸露的身体,成为其他一些孩子的“笑料”。

  两天来,记者在安宁桃海小区调查此事时,多数居民回避了记者的采访,而孩子们的表现与家长却截然相反,很多孩子提起保安葛某时告诉记者:“就是那个经常领着我们‘探险’的哥哥,他现在已经不在这了。”

  记者采访其中一名被迫脱掉衣裙的10岁女孩蒙蒙(化名)的母亲,他告诉记者:“我听女儿说,当时她让保安威逼得最厉害,无奈下,把裙子撩了起来,让那个坏保安和其他孩子看。”对于这件事,蒙蒙的母亲认为:“事情既然已经过去这么久了,我们不想再提起这事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好在孩子以前对这些事情根本不懂,不然孩子以后怎么面对今后的生活”。蒙蒙母亲说“那天孩子回来,就哭个不停,问她怎么也不说,直到第二天早上我们试探着问出事情的真相。”

家长联名 请求立案调查

  事情最终浮出水面还要从6月5日说起。孩子们的家长在陆续从孩子们的口中听到“色男色女宴会”的说法后,自发地联合起来,向保安葛某讨要说法。

  在经历了两天的寻找之后,6月5日晚,十余名家长终于见到了正在小区内值班的葛某。但面对家长的质问,葛某却矢口否认逼迫孩子们脱衣服的说法。见此情景,有家长怒不可遏地挥起了胳膊,引来了110民警。最终,在众人面前,葛某被迫承认了所有事实,随即被派出所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随后,10位孩子的家长联名向安宁高新开发区派出所递交了关于葛某“诱骗、组织小孩进行不健康活动”的材料,内容大致如下:“2007年6月3日晚8时10分~9时10分,桃海小区值班保安葛某带领小区内一群5~11岁的孩子共约10人(有中间加入或中途离开者),先到没有灯光照明设备的地下停车场‘探险’,‘探险’后从事一些游戏,然后集合小孩,在小区内换热站诱使其脱衣服,并对部分不脱衣服的小孩有推搡现象,并亲自脱下一男孩裤子。

  当部分小孩脱衣后,葛某让脱衣小孩站在其面前,用手电在他们身上晃照,诱使其他小孩哄笑。其中一些小孩称之为‘色男色女宴会’等,用词极不文明。小区家长认为,葛某作为一名保安,利用小孩们对保安信赖和崇拜的心理,诱使、组织儿童从事不健康活动,构成何种罪行,请公安机关调查定性”。

案件未结 当事保安下落不明

  据保安公司的人说,葛某已经回老家看病去了,奇怪的是保安公司也没有葛某的具体家庭住址。

  在受理此案的安宁开发区派出所里,负责案件侦破工作的刘双龙副所长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中已经掌握了保安葛某的基本情况,但鉴于葛某是安宁区保安公司的聘用人员,他们便同意葛某先就医的要求,并将人交给了保安公司的李玉江经理。“但是,现在我们也找不到这个保安了。”刘双龙副所长介绍说,现在依据家长的报案来看,葛某已成为猥亵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应被处以10至15日的治安拘留,但苦于葛某已经失踪,使得该案的处理只能一拖再拖。

  随后,记者来到安宁区保安公司,见到了负责新人录用和培训等具体工作的李玉江经理。他说:“葛某是一名尚未结束试用期就出了事的保安,保安公司没有相关的信息,只是知道他不是永登人就是皋兰人。”至于葛某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均一无所知。

  那么,一名社会人员成为保安员是否需要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呢?兰州市保安总公司的许肃军总经理表示,保安人员进入保安队伍必须详细进行姓名、住址、身份证的登记,同时要接受三个月培训后才能上岗。如果这些手续都不齐备,就可能造成保安员出问题后无法查找责任的问题,而没有按照这项规定进行登记和培训的保安公司则至少要承担管理混乱的责任。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本文为太平洋亲子网转载文章,欢迎各家媒体转载。转载时请注明原出处,谢谢合作。
    如果网友需要将本文转载到论坛,请点击下方按钮复制代码,再在“PCkids论坛”发贴框里粘贴即可,该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其它大部分论坛,非常方便!
 
太平洋网站群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