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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2007-10-14 13:13]  作者:作者  进入论坛/博客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

新保护法规定,父母不得偷看孩子日记.

父母偷看孩子日记已违法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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