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嫣然天使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嫣然天使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十一条 嫣然天使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嫣然天使基金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 第十三条 嫣然天使基金的年度资助额度为年度基金总额的20%。 第十四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嫣然天使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 第十五条 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向捐助者承诺:嫣然天使基金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六条 资助对象 嫣然天使基金的资助对象为14周岁以下家庭贫困身患唇腭裂的儿童,患儿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嫣然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七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在完全理解《嫣然天使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患儿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患儿与患儿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3.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的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 4.患儿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初步体检报告; 5.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一并报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2.全额资助:根据患儿病况确定资助类别,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3.一次性资助:原则上每位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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